中共嘉善县委文件
善委发〔2017〕25 号
中共嘉善县委 嘉善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善县“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实
施方案(2017—2020 年) 》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 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18 日
嘉善县“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 年)
为贯彻落实“二次创业再出发”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产业发展突破年”活动,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工业强县建设” 中的引领和标杆示范作用,进一步统筹配置资源要素,着力扶优扶强,推动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全面建设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工业经济提质增效为核心,大力实施“四 换三名”、“三强一制造”等工程,加快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质量效益好、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提升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强化对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引领我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培育目标。按照“以规模为基础、以贡献为前提”的基本原则,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估,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独角兽” 入围及培育企业,给予全方位政策扶持和引导服务,力争到 2020年底,实现工业经济总量增长 1 倍以上,对全县工业经济贡献超过50%以上,培育产值超 10 亿元企业 20 家以上,产值超 50 亿元企业 3 家以上,产值百亿企业 2 家以上;企业效益明显提升,工业增加值增幅年均达到10%以上;企业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新培育主板上市企业 5 家以上,新三板上市企业 7 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安排。根据《嘉善县“十三五”制造业发展规划》与《中国制造 2025 嘉善行动计划》的产业发展规划,坚持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提升并重,突出做强主业,做优产业链、增加贡献度,加快培育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坚持多元扶持。既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产业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综合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向世界先进水平靠拢。
(三)坚持量质并举。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既积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骨干企业增强资本实力、做大规模、适度进行多元化扩张,又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强主业、提升企业的利润和税收,努力实现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齐步走。
(四)坚持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自身不同类型和发展特点,
科学设置培育目标和指标评价体系。对“独角兽”入围企业每年 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实行“择优选取、动态调整、及时增补”管 理原则。
三、入选标准及申报管理
(一)入选条件。“独角兽”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经济实力, 具有跨界融合、颠覆性和自成长三大特点,拥有一定科技性和创新性的企业。嘉善县“独角兽”入围企业评选对象,需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嘉善县的工业企业;
2.上一年度实缴税金(增值税、所得税)600 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
3.未来三年内计划技改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产业符合我县发展导向,当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节能降耗减排达标,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社会责任感强,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人才工作富有成效。
(二)评选指标。“独角兽”入围企业评选主要依据企业实缴增值税权重30%、工业增加值权重30%、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0%、销售收入10%四项指标进行赋分,其中动态增幅占各项权重60%,静态绝对值占各项权重40%。根据赋分高低选择一定数量企业纳入县“独角兽”入围企业名单, 重点考虑企业发展潜力、运行质量效益、资源产出绩效和行业龙头地位等因素。
(三)申报程序。
1.择优申报。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填写《嘉善县”独角兽”企业申报材料》(申报表格详见附件),做到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上报到县“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确认。按照竞争性分配程序要求,根据企业上报材料,由县“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进行评审,评选出一定数量的“独角兽”入围企业, 具体名单经公示后由县政府发文公布。同时,择优选定若干家“独
角兽”培育企业作为梯度培育对象。
3. 考核管理。每年 4 月组织对全县“独角兽”入围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对当年度未完成申报目标或出现否决指标的工业企业,将调整出“独角兽”入围企业名单,并停止享受作为“独角兽”入围企业的各项政策。增补企业将依据其他企业的申报情况和发展实绩评审列入,具体名单经公示后由县政府发文公布。
四、重点措施
(一)扩大有效投入。支持企业实施符合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重点项目、重大产业(科技)项目计划, 在项目用地、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支持。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利用原有厂房和场地,进行产品、工艺、设备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围绕提升创新能力、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规模效益等重点加快转型升级发展。
(二)推进“两化”融合。在入围企业和培育企业中率先开
展“两化”融合,深度融合试点示范,加快“互联网+智能制造” 步伐。优先推动企业“上云登高”,引导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加强产业链协作,力争在培育企业中创建一批“机器人+”、“互联网+”等智能工厂示范企业,助推企业减员增效。
(三)鼓励资本运作。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和指导,积
极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优化股东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挂牌上市梯队积蓄后备资源。
深度推进企业与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企业及国内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国(境)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
(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扎根本县,建立总部经济, 并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企业不同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市场渠道进一步拓展,打造“研发创新、集成制造、体系 营销、售后服务”等综合型总部企业。支持总部企业在县内投资 建设研发大楼和科技综合体,加速高端人才的集聚,扩大总部型企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五)促进品牌提升。深入实施“三名”工程,引导培育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
优势,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品牌,促进企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扩展。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制订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国际标准,提升参与国内外标准活动的话语权,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县长及以上质量奖。
(六)实施创新驱动。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和
引导创新要素向培育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培育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支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载体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加大“首台(套)产品”奖励力度。
(七)加强人才支撑。加强对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在理念、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
化的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创新、创业。
(八)提升企业文化。鼓励企业学习国内外同行业一流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融各家之长,着力构建以人为本、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防范风险的管理新模式,提高企业管理整体水平。积极传承“地嘉人善、敬业争先”的“善文化”,将文化软实力建设作为工业大企业培育的重要支撑,引导企业吸收传统文化精髓, 创建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嘉善县“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围企业和培育企业开展考核评价、服务管理。
(二)强化政策扶持。“独角兽”入围企业在享受全县工业经济政策外,还将享受专项扶优扶强政策(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独角兽”培育企业不享受该政策)。各镇、开发区(街道)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独角兽”入围及培育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土地、金融、能源、人才等方面提出“一企一策”的具体支持方案。
(三)强化精准服务。完善“一对一”县领导联挂机制,通 过定期走访和邀请参加全县经济专题会议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和落实培育举措,对
“独角兽”入围企业和培育企业在政策兑现、行政审批、人才服 务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推进督查。
(四)强化运行监测。建立“独角兽”入围及培育企业信息数据库,加强与企业发展目标的对接,完善企业运行情况季度报送制度,动态监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投资、股改上市、技术创新等各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形成“一季一通报”,报送专题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五)强化人文关怀。对“独角兽”入围及培育企业在每年各类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德才兼备的企业高层管理者优先给予必要的荣誉。进一步优化服务供给,培育期内企业在嘉善县范围内优先享受医疗保健、子女教育、旅游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六)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各类媒体宣传力度,推广“独角兽”入围及培育企业的先进典型。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共同推动“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