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善政办发〔2017〕41号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善县推动企业股改和利用资本市场
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嘉善县工业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县工业企业人才工作主体意识,加快制造业强县建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和《嘉善县“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善委办发〔2017〕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自愿参加考核评优的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由人才机制、人才增量、人才存量、人才平台和附加指标5部分组成,实行计分制。
(一)人才机制
1.设立企业人才组织机构。(10分)
2.出台企业人才管理办法。(10分)
3.制定企业人才发展规划。(10分)
4.实施企业人才激励机制。(10分)
(二)人才增量
1.当年刚性引才。顶尖人才每人计50分,高端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每人分别计40分、30分、20分,高级人才每人计15分,基础人才每人计3分,吸纳嘉善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就业再加4分、嘉善籍大专毕业生就业每人计2分。
2.当年柔性引才。“海外工程师” 顶尖人才每人计50分,高端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每人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域外专家”顶尖人才每人计30分,高端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每人分别计25分、20分、15分,高级人才每人计10分;“双休人才” 顶尖人才每人计20分,高端人才国家级、省级每人分别计15分、10分。
3.当年人才培养。当年取得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技能资格每人计12分;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技师技能资格每人计6分;取得高级工技能资格每人计4分;大专学历、初级职称每人计2分;中级工技能资格每人计1分。
4.当年每流失1名人才按对应的层次及分值扣分。
(三)人才存量
1.人才结构。拥有的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资格的人才数占职工总数的比重达到30%计50分,按比例得分。
2.人才数量。顶尖人才每人计15分,高端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每人分别计12分、9分、6分,高级人才每人计5分,基础人才每人计1分,当年度新引进的本项不计分。
(四)人才平台
设有重点实验室,按国家、省级每家计50分、30分;设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国家、省级每家计50分、30分,博士后在站的计20分;设有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计30分,外国专家在站的计20分;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省、市级每家计30分、10分;设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每家计20分,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每家计10分;设有企业技术(研发)机构,按国家、省、市级每家计50分、30分、10分;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省、市级每家计50分、30分、10分;设有技能大师工作室,按国家、省、市级每家计50分、30分、10分;被评为“三名”企业,按省、市级每家计30分、20分。
(五)附加指标
1.当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每项分别计80、80,60、60,40分,属创新短期人才减半计分。
2.当年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省、市科技奖的每项分别计60、40、30分。
3.组建企业自主创新团队并启动科研项目计10分,入选国家、省、市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每项分别计100、80、60分,入选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每项计40分。
4.当年主导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分别计30、20、10分,当年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每项分别计15、10、5分。
5.企业人才获县级以上人才奖项的,分别按国家、省、市、县级每人计30、20、10、5分。
6.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当年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国家级每项计20分、省级每项计10分。
7.当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每项计10分,当年招收清华大学博士生到我县基地参加社会实践的,每人计5分。
8.当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计5分。
三、考核办法及结果应用
(一)达标考核
实行累加计分,将人才机制、人才增量、人才存量、人才平台4项指标累计得分作为达标考核分。
主导产业(电子信息、先进装备):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100分以上、产值1-5亿元的企业90分以上、其他企业80分以上。
成长型产业(节能环保、通用航空):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95分以上、产值1-5亿元的企业85分以上、其他企业75分以上。
传统产业(木业家具、纺织服饰)及其他产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90分以上、产值1-5亿元的企业80分以上、其他企业70分以上。
(二)评优考核
实行累加计分,将人才机制、人才增量、人才存量、人才平台和附加指标5项指标累计得分作为评优考核分。5项指标累加计分居所属类别前列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评为“嘉善县人才强企工作先进团队(个人)”,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给予表彰奖励,按产值5亿元以上、产值1-5亿元、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和自愿报名参加考核评优的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四个类别分别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试点培育
在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科技型企业中,遴选60家左右企业作为人才工作试点企业,按照主体推荐和企业自愿报名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协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对企业人才工作的诊断管理,列出“一企一策”的人才工作提升发展方案,根据每年工作推进情况,评出“嘉善县人才工作十佳先进企业”,在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为10万元。
(四)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当年申报享受我县人才政策、工业经济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奖励优惠的必要条件之一(仅限于县政府出台的奖励优惠政策规定内容)。
企业参加考核,达标分值未完成,减半享受县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企业未参加考核,不得享受以上奖励优惠政策。
在《嘉善县工业企业亩均绩效综合评价办法》中,将企业人才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加扣分指标。
各镇(街道)企业人才工作及“一企一策”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镇(街道)人才工作考核结果。
四、考核计算时间
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五、申报及考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考核计算时间次年度1月1日—15日,企业对照考核内容,填报年度《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向所在镇(街道)进行申报。
(二)镇(街道)初评:1月15日—25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企业印证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
(三)部门复评:1月25日—2月5日,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对初评结果复评。
(四)县级审定:2月5日—2月15日
1.县人力社保局将“达标考核”、“评优考核”复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办审核,县委人才办将审核结果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县委人才办将“达标考核未通过的企业名单”抄送县政府办,对“嘉善县人才工作优秀企业”发文表彰。
六、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制定好企业人才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和推进举措,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快工作推进,并做好辖区内“一企一策”企业推进情况上报工作。明确分管工业副镇长(副主任)作为人才强企工作的分管领导,各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承担人才强企工作的具体任务,各镇(街道)组织委员和组织条线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县委人才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开展联系服务,重点做好“千人计划”申报等业务指导工作,定期督查,推进全县面上工作落实,配合做好“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
县经信局:开展联系服务,重点做好企业技术中心、“三名”企业和相关项目申报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推进,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能力建设“长风”计划,加强“企情在线”系统建设,配合做好“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抓好“一企一策”实施及工业政策兑现“捆绑”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开展联系服务,重点做好“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博士后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站、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金蓝领”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推进,抓好“一企一策”实施。
县科技局:开展联系服务,配合做好“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企业研发中心和相关项目申报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推进,抓好“一企一策”实施及科技政策兑现“捆绑”工作。
县质监局:开展联系服务,重点做好企业制订、修订各类标准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推进。
县统计局:开展联系服务,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分类名单。
县科协:开展联系服务,重点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推进。
县财政局:做好人才、科技政策的兑现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配合做好“创新嘉善•精英引领计划”。
七、有关说明
(一)达标分值未完成的企业不得申报年度人才工作评优考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取消年度人才工作评优奖励资格。
(二)同一名人才按最高计分标准计分,不重复计算。
(三)企业当年培养高级工、中级工技能人才分值上限为50分。
(四)同时获得市、县人才工作先进企业,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五)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在第二年可根据首年的实施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六)本办法由县经信局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