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地位,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集聚创新资源,促进成果转化,根据《嘉善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善科〔2017〕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县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在嘉善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不少于3项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折算);
(三)依托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4%;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不低于3%。
(四)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
(五)建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软件类企业8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六)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应有相对集中的研发中心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额100万元(含)以上(软件类企业3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应有相对集中的研发中心用房1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额50万元以上;
(七)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高层次人才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予以优先认定;
(八)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九)依托企业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较好,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
二、申报材料
(一)嘉善县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总结。
(三)依托单位和中心状况的相关证照和证明材料。
三、其他
本年度县级研发中心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申请书及建设总结同时提供电子档,于11月30日报送至县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高新科:84601637
归谷科技人才办:84133107